深圳公共場所AED建設與管理地方標準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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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外心臟驟停是世界性的公共衛生問題,在公眾場所配置自動體外除顫器是為患者爭取搶救時間、提高救治成功率的有效方式。近日,深圳市急救中心牽頭制定的深圳地方標準《公共場所自動體外除顫器建設與管理規范》(DB4403/T318—2023)(以下簡稱《規范》)經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批準發布,于3月1日起實施。
為貫徹落實“健康中國”戰略,自2017年始深圳市啟動了“公共場所配置AED項目”并納入市民生實事項目。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牽頭動員各區、各部門參與AED配置工作,至今已在地鐵站、機場、高鐵站、火車站、口岸、體育場館、養老院、旅游景點、高校、街道、社區、警務廳、辦事大廳等人流密集公共場所完成10500臺AED的配置安裝,截至目前,配置在公共場所AED共參與現場搶救228人次,已成功救治60人。其中,年齡最大的75歲,年齡最小的7歲。
《規范》提出,三類公共場所的AED配置密度要求不同。一類公共場所包括城市主要交通場站、體育健身場所、醫療衛生服務機構、養老機構和學校等,
每臺AED服務輻射半徑≤300 米,施救者直線步行3至5分鐘可獲取;二類公共場所包括公共住宿場所、文化交流場所、 文化娛樂場所、住宅小區等,每臺AED服務輻射半徑≤600 米,施救者直線步行3至10分鐘可獲取;除列入一類和二類以外的其它公共場所均為三類公共場所,根據需求配置適宜密度的AED。
《規范》在公共場所配置的AED建設上也做了要求,AED應設置在人流密集、位置顯眼、易于發現、方便取用且不影響人員安全疏散的固定位置,安置AED的機柜(箱)不上鎖、不遮擋、不掃碼,開啟操作輕便靈活、無卡阻現象。配置 AED 的公共場所應設置統一、明顯的導向標識,引導公眾快速找到 AED。
對于公共場所AED的管理,《規范》也明確,AED配置完成后,公共場所經營單位應及時向市急救中心或授權的管理單位申請備案登記,包括:AED配置的型號、詳細位置、現場照片。公共場所經營單位應針對AED設備制定應急預案,每一年開展一次應急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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