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上交所發布關于對廣東紫晶信息存儲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的決定:對廣東紫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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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上交所發布關于對廣東紫晶信息存儲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的決定:對廣東紫晶信息存儲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和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長鄭穆,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羅鐵威,時任董事、總經理鐘國裕,時任董事、財務總監李燕霞,時任監事、總經理助理黃美珊,時任副總經理焦仕志,時任副總經理魏強,時任董事會秘書王煒,時任監事楊思維,時任南區銷售總監林海忠,時任采購部經理丁杰,時任子公司北京晶鎧信息存儲技術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廣州分公司副總裁劉寧寧予以公開譴責,并公開認定鄭穆終身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公開認定羅鐵威10年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公開認定鐘國裕、李燕霞5年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對時任獨立董事王鐵林、時任董事謝志堅、時任獨立董事潘龍法予以通報批評。
同日,上交所發布關于對廣東紫晶信息存儲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對廣東紫晶信息存儲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溫華生、時任獨立董事王煌、時任監事會主席藍勇民和時任副總經理武卓予以監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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