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發布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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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 記者莫謹榕報道:27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兩則公告,涉及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等政策安排。
根據《關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根據《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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