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消息據人民日報客戶端報道,疫苗管理法草案今日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次會議再次審議。二審稿顯示,生產、銷售的疫苗屬于假藥
4月20日消息據人民日報客戶端報道,疫苗管理法草案今日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次會議再次審議。
二審稿顯示,生產、銷售的疫苗屬于假藥的,罰款標準為違法生產、銷售疫苗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足一百萬元的,并處5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審稿還完善了懲罰性賠償的規定,明確明知疫苗存在質量問題仍然銷售、接種,造成受種者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種者或者其近親屬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要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針對一些地方在預防接種環節發生的疫苗過期、掉包等事件,二審稿也作出回應,進一步加強預防接種管理,規范預防接種行為,明確將“三查七對”要求和接種信息可追溯、可查詢寫入法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