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晚間,證監會發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下稱資管細則),
22日晚間,證監會發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下稱“資管細則”),作為《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的配套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對于占通道業務相當比例的非標資產,資管細則明確了投資比例上限,即不得超過該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所管理的全部資管計劃凈資產的35%。此外,對同一資產的投資比例,資管細則較此前征求意見時有所放寬,上限由“雙20%”升至“雙25%”。
某券商資管人士表示,資管細則為實現存量資管業務平穩過渡,在操作細節上略有放寬。對券商資管而言,未來,通道業務將持續壓縮,非標業務則可能以組合投資的形式展開。
具體而言,資管細則從四方面對資管計劃投資非標準化資產進行了系統規范。第一,以是否具備公允價值和較高流動性等為標準,明確非標債權類資產應根據“指導意見”的規定進行認定。第二,為防控因隨意創設各類收(受)益權而導致資產虛假無效、“一物多賣”等風險,資管細則明確了資管計劃投資的非標準化資產的“資質”要求,包括合法、真實、有效、可特定化等。第三是落實“指導意見”要求,參照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管規則,規定同一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管理的全部資管計劃投資非標債權類資產的資金,不得超過全部資管計劃凈資產的35%,并允許按照母子公司整體私募資管業務的合并口徑計算。同時,為避免影響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新開展業務,允許在前述指標達標前新增非標債權投資,但過渡期結束前應當達標。第四,資管細則要求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建立專門的質量控制制度,并設置專崗負責投后管理、信息披露等事宜,動態監測風險。
上海某上市券商資管人士表示,當前通道業務管理規模龐大,通道業務又以投資非標資產為主,目前占比遠超35%。因此,過渡期內,非標資產和通道業務規模將進一步壓縮。
對比此前發布的征求意見稿,資管細則對“雙20%”比例略有放寬,升至“雙25%”。即一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同一資產的資金,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25%;同一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管理的全部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同一資產的資金,不得超過該項資產規模的25%。
此外,據資管細則,全部投資者均為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專業投資者,且單個投資者投資金額不低于1000萬元的封閉式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將不受“雙25%”限制。此處,對“單個投資者”投資金額要求所有降低,此前,征求意見稿中的門檻為3000萬元。
前述券商資管人士在接受采訪時表示,相比征求意見稿,雙“25%”的操作空間更大,不過非標業務與以往相比仍會有較大變化。“以前券商資管無法直接投資非標項目,現在可以直接投資非標,但受25%的比例限制。這意味著未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非標業務將以組合投資的形式開展,另75%的份額要由其他資管機構持有,操作難度明顯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