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上海證監局發布了一份《關于對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針對的就是德邦證券合規管控有效性不足的問題。
7月12日,上海證監局發布了一份《關于對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針對的就是德邦證券合規管控有效性不足的問題。上海證監局稱,德邦證券債券承銷業務、子公司管控等先后出現合規風險,已影響公司的穩健運行。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前周,證監會開出首張債券欺詐發行罰單對五洋建設等作出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同時也表示,對為五洋建設本次違法行為提供中介服務的證券服務機構如存在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將依法嚴懲,而德邦證券正是“五洋債”的主承銷商和受托管理人。
被上海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上海證監局發布的《關于對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顯示,近期,上海證監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德邦證券合規管控的有效性存在不足。債券承銷業務、子公司管控等先后出現合規風險,已影響公司的穩健運行。具體如下:
1.作為中州期貨有限公司控股股東,公司對子公司進行過合規檢查,但未能發現2015年以來該公司自有資金被挪用等情況。這反映出公司合規風險管理有效性不足,過于依賴外部會計事務所和內部審計機構審計結果,在風險防范意識、手段和措施運用等方面存在問題。
2.作為“15五洋債”“15五洋02”兩期公司債券的主承銷商及受托管理人,公司在債券存續過程中未能勤勉盡責地履行受托管理責任,未及時向市場發布臨時受托管理事務報告。目前,兩期五洋債券已發生實質違約,債券持有人信訪不斷。這反映出公司的合規執業意識不足,業務的合規管理存在問題。
3.控股子公司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德邦創新資本有限責任公司)因存在風險控制管理薄弱,董事會組成、重大事項報告流程不符合該公司制度要求,謹慎勤勉義務履行不到位,部分項目存在盡職調查流于形式、投后管理不到位等問題,存在重大風險隱患。這反映出公司對子公司的合規管理覆蓋不足。
“其實,合規經營是券商的生命線已被業內視為核心發展理念,為促進證券公司落實《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今年監管部門還首次啟動證券公司合規管理能力專項評價,這也就意味著在今年證券公司分類評價加分項上,合規管理能力將會體現更為重要的一面。”有業內人士這樣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
因“五洋債”暴露合規問題
就在前一周,證監會開出的首張債券欺詐發行罰單就牽涉了德邦證券。
證監會決定,對五洋建設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4140萬元;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合計罰款254萬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陳志樟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以上主體涉嫌刑事犯罪的,證監會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另外,為五洋建設本次違法行為提供中介服務的證券服務機構如存在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將依法嚴懲。
而上述提到的證券服務機構之一,就包括主承銷商及受托管理人德邦證券。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閱到,五洋建設在自身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明顯不足以支付所發行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不具備公司債券公開發行條件的情況下,違反會計準則,于2015年7月以虛假申報材料騙取證監會的公司債券公開發行審核許可,并最終于2015年8月和2015年9月分兩期(即“15五洋債”和“15五洋02)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8億元和5.6億元,合計13.6億元,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各占一半左右。最終結果卻是兩只債券發生實質違約。
因此,作為主承銷商和受托管理人德邦證券就成為債券投資者的眾矢之的。
對于上述監管函,《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多方求證發現,此次監管函披露的德邦證券在五洋債存續過程中“未能勤勉盡責地履行受托管理責任,未及時向市場發布臨時受托管理事務報告”并非五洋債的最新進展或責任認定。證監會2018年7月6日發布的對五洋建設所作的處罰,是監管部門就五洋債違約所發布的最新消息,主要對五洋債發行人及20名責任人員作出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決定。
此外,德邦證券也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一直按照《證券公司合規管理實施指引》要求,大力加強合規管理。公司亦積極有序運營。對于五洋債,德邦證券一直在法律框架下積極推進債券處置工作,最大程度地保護投資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