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上海市政府印發了《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實施辦法》、《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跨境服務貿易特別
9日,上海市政府印發了《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實施辦法》、《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跨境服務貿易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
其中,《實施辦法》旨在推進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管理的法治化、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構建與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相匹配的,權責明確、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跨境服務貿易事中事后監管體系,是全國第一部確定以負面清單模式對服務貿易進行管理的地方政府文件。
對列入《負面清單》的跨境服務貿易行為,由各有關部門按照相應規定實施管理。對《負面清單》以外的跨境服務貿易行為,在自貿試驗區內,按照境外服務及服務提供者與境內服務及服務提供者待遇一致的原則實施管理。實施辦法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從自貿試驗區深化改革開放的要求出發,以建設開放度最高的自由貿易試驗區為目標,本著遵循國際通行規則的原則,以國際化、透明度、開放度為標準,全面檢索了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是全國第一張服務貿易領域的負面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