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 消息:昨日,《浙江省快遞業促進條例》正式施行。旨在規范快遞業經營服務行為,保護消費者、快遞從業人員和快遞經營企業等各方主體合
3月2日 消息:昨日,《浙江省快遞業促進條例》正式施行。旨在規范快遞業經營服務行為,保護消費者、快遞從業人員和快遞經營企業等各方主體合法權益及促進快遞業高質量發展。
《條例》明確,快遞運單注明上門投遞要求的,快遞企業不得投遞到末端服務設施、站點;未注明上門投遞要求的,應在投遞前征求收件人意見。未征求意見直接投遞到末端設施、站點的,收件人在接到電話或信息后有權要求重新上門投遞。未按運單上注明要求上門投遞,或未按收件人電話、信息回復要求上門投遞,由郵政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可處 500 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罰款。
同時,收件人不在約定的收件地址,收派人員通過電話無法聯系時,應向收件人發送間隔不少于 8 小時的兩次派件信息,自第二次發送信息后 24 小時內未得到回復的,快遞企業可根據寄件人要求予以處理。收派人員不得將快件放在無人保管的地方。
《條例》還規定,在電梯設施配套少、上門投遞頻次多等投遞困難、效率低的區域,企業應提高收派人員平均派費。
此外,快遞從業人員權益保障問題方面,《條例》明確:快遞經營企業應當與從業人員依法訂立勞動合同,與臨時聘用人員訂立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保障從業人員勞動權益;快遞經營企業應當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建立合理的考核獎懲制度;設區的市郵政管理機構應當制定單件最低派送費指引標準,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因地制宜,為快遞從業人員提供休息場所和車輛充電等配套服務,營造社會關心、關愛快遞從業人員的良好氛圍;快遞經營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工會組織,工會應當依法做好組織平等協商、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等工作,監督快遞經營企業履行用工責任,拓寬維權和服務范圍,維護快遞從業人員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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