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證監會對五洋建設欺詐發行債券進行處罰后,7月12日,上海證監局公布了對債券主承銷商德邦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上海證監局認為
在證監會對五洋建設欺詐發行債券進行處罰后,7月12日,上海證監局公布了對債券主承銷商德邦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上海證監局認為,德邦證券合規管控的有效性存在不足。債券承銷業務、子公司管控等先后出現合規風險,已影響公司的穩健運行。
其中,德邦證券作為“15五洋債”、“15五洋02” 兩期公司債券的主承銷商及受托管理人,公司在債券存續過程中未能勤勉盡責地履行受托管理責任,未及時向市場發布臨時受托管理事務報告。目前,兩期五洋債券已發生實質違約,債券持有人信訪不斷。這反映出德邦證券的合規執業意識不足,業務的合規管理存在問題。
此外,德邦證券的子公司中州期貨和德邦基金也存在合規不足的問題。
上海證監局表示,德邦證券作為中州期貨有限公司控股股東,對子公司進行過合規檢查,但未能發現2015年以來該公司自有資金被挪用等情況。這反映出德邦證券合規風險管理有效性不足,過于依賴外部會計事務所和內部審計機構審計結果,在風險防范意識、手段和措施運用等方面存在問題。
德邦證券控股子公司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德邦創新資本有限責任公司)因存在風險控制管理薄弱,董事會組成、重大事項報告流程不符合該公司制度要求,謹慎勤勉義務履行不到位,部分項目存在盡職調查流于形式、投后管理不到位等問題,存在重大風險隱患。這反映出德邦證券對子公司的合規管理覆蓋不足。
綜上,上海證監局指出,上述情況體現了德邦證券內部控制不健全,合規管理有效性不足。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相關規定,決定對德邦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同時,還要求德邦證券應當針對上述問題進行整改,健全并有效執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勤勉盡責開展公司債券承銷業務,切實履行受托管理職責,并加強公司各層級子公司合規管理和風險防范,嚴格落實《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以及《證券公司全面風險管理規范》等要求,保持合規穩健經營,切實維護客戶合法權益。